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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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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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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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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生效)其中: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二)法规类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9月12日生效),计划提出: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同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概要描述】(一)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生效)其中: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二)法规类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9月12日生效),计划提出: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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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生效)其中: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二)法规类

    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9月12日生效),计划提出: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同时明确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项目,在中小型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并于2014年8月20日生效),明确提出:在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将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作为新增鼓励类产业。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并2013 年5月1日实施,其中:鼓励类第四条第三款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4、《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12年8月6日生效实施),提到:通过锅炉改造和热电联产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工程。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大城市居民采暖除有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实行集中供热,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或集中供热改造,提高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中的比重。

 

    5、《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并于2011年6月30日生效),其中提出:各地区应当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措施。热电联产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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